近期,桂平市人民法院麻垌法庭受理一起房产继承的法定继承纠纷,被告中一人为死者李某(被继承人)的妻子区某,考虑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一行如期前往区某家中。老人对法官的到来感到非常高兴,在简单的布置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沟通。双方的主要矛盾在于,原告李某一(李某的子女)与区某对案涉房子的继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在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意愿。区某因其名下已无房子,故主张房子由其单独继承;李某一考虑到区某已到安享晚年的年纪,与子女关系融洽,为避免区某百年归老之后再产生新的继承问题,故主张房子由其继承,继承后房子也继续让母亲区某居住。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成功的可能,顾在庭前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一一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顾虑,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找到了矛盾的共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原告李某一继承房子,区某将其应继承的二分之一份额赠予李某一,其余被告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全部由李某一继承。
巡回审判结束后,原、被告一家人对法院工作表达了感谢和肯定,赞扬这样的巡回审判既高效又人性化,大大减轻了群众的诉累,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