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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15:42:26 打印 字号: | |

(2023)桂0881执1516、217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业源、韦燕敏与被执行人张强、冯珍、桂平市华兴文化技术中学劳务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两案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现案件的执行回款未能完全覆盖申请执行人(2020)桂0881执1516、2176号两案债权本息。现申请执行人梁业源、韦燕敏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冯珍,女,196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西山镇桂南北路 199 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3196704152649。

被执行人:桂平市华兴文化技术中学,住所地:桂平市西山镇岭头村。

法定代表人:张强。

被执行人:张强,男,195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西山镇桂南北路 199 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3195906282631。

二、执行标的:232935元

三、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强、冯珍、桂平市华兴文化技术中学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5%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四、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五、联系方式:程法官,电话0775-3383936、0775-3383359,广西桂平市西山镇迎宾大道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 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114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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