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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桂平市清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08:38:36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桂平市清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隆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本院已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规范》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招募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基本案情

清隆房地产公司,住所地:广西桂平市西山镇中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815594146935,于2010年7月27日经原桂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股东广西清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

申请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代清隆房地产公司偿还银行债务以及到期债务31915.36万元,与债权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到期债权12682.72万元,债权金额合计44598.08万元,申请对清隆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根据被申请人清隆房地产公司提供的2023年5月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该公司负债总额约为56826.147163万元,资产总计为38692.73138万元。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申请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据此向法院提出对清隆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申请。

二、主体条件

1.申报机构在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二级管理人中予以选任,以其内设破产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且每家机构只能一个破产团队申报;

2.申报机构在近 3 年内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相关经验;

3.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利益冲突检索 并书面承诺,确定本机构及其拟推荐参与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在申报时应承诺在法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 后在桂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5.申报的该破产团队在全区法院范围内未结案件原则不得超过5件;团队成员人数超过20人的,案件存量上限为7件;团队成员人数超过30人的,案件存量上限为10件。固定破产团队未办结的破产案件数量达到上述上限的,管理人机构在竞选时应主动告知本院,原则上不列入抽签或摇号候选管理人,但存量案件已具备结案条件,固定破产团队能提交证明材料的除外;

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当在 2023 年12 月 15日 18:00 前递交书面申报资料,逾期递交的不列入评审范围;

2.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需一式五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

1)管理人机构拟负责竞选案件的破产团队、拟任管理人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以及其他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等情况材料;

2)按照《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提交拟负责办理竞选案件固定破产团队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类型数量、涉案债权债务金额、债权人人数、安置职工人数、办理时间、办理效果等内容);

3)拟负责竞选案件的破产团队未办结破产案件的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4)拟定的破产案件办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

5)合理的报酬方案(报酬比例不得超出《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并按比例下调5-10%);

6)管理人协会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7)管理人协会对管理人机构的公示信息;

8)管理人签署《承诺书》;

9)管理人机构及派出人员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10)其他符合受理法院公告条件的材料。

四、选任规则

(一)本院将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对申报机构进行打分,最终按平均分由高到低从报名合格机构中选出3家候选管理人,并确定3家候选管理人进入摇号程序。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候选管理人中确定1家管理人为破产案件管理人,1至2家管理人为备选管理人。只有1家合格管理人报名的,可以直接确定作为管理人。

申报的中介机构3家以下(包括3家),3家中介机构进入摇号程序;只有两家中介机构参与竞争,则从中择优指定一家担任正选管理人,另一家作为备选管理人;只有一家中介机构申报,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桂高法[2018]215号)第十一条直接指定该中介机构为管理人。(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二)摇号要求:申报时间截止后,摇号前两天,本院将就入围摇号的机构进行通知,届时申报机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到场参加并监督摇号。到场人员应提交机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后,如有需要,申报机构应当按照本院的通知参加现场陈述,否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选任工作咨询及申报资料收取由我院民二庭负责。

联系人:韦依杏,0775-3380629。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迎宾大道二桥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附件:

1.《竞选管理人申报表》

2.《保密承诺书》

3.《管理人适格承诺书》

4.《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二


 

责任编辑: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