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海霞与被执行人罗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既未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蔡海霞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罗戈,男,198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信宜市梅江路77号F楼402房,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8101260039。
二、执行标的:807052.07元。
三、悬赏金额: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戈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其所得款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四、悬赏期限:所有执行标的执行完毕之日止。
五、联系方式:覃法官,电话0775-3383935,广西桂平市西山镇迎宾大道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 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