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道路上,桂平市人民法院始终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及时发挥司法防线作用,主动作为、强化联动、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从未成年人的家庭、父母入手,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发挥司法在未成年人事务治理领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一次对话劝返“迷途少年”
冬日,暖阳。少年法庭上,桂平法院刑事法官杨体曼对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小明,你的人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你汲取这次犯错的教训,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奋斗!”温柔的语言如春风拂面,很快就缓和了小明的紧张情绪和抗拒心理。
“谢谢法官阿姨,我知道错了,我会好好改正的。”在法官鼓励下,小明也渐渐敞开心扉,主动分享了他近期的思想动态及将来打算。
“未成年人尚在人生起步阶段,他们十分敏感、脆弱,对环境充满好奇与渴望,但没有足够的经验和智力甄别是非,容易受到家庭、社会等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时候,家庭教育要及时纠正孩子的偏差性行为,调整孩子的不良状态,避免因问题搁置而引发后续连锁反应……”杨体曼还语重心长地对小明父亲进行教育。在家庭教育指导之后,小明的父亲也表示今后会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动向,做好孩子的榜样,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
近年来,桂平法院始终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全过程。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深挖家庭教育问题根源,向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点明监护人在监护和家庭教育方面的失职情况,增加指导的针对性。当发现监护人有怠于或不当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尤其涉及到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时,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2023年,共发出家庭教育令572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76次,接受指导教育112人。
一个判决帮助“事实孤儿”找到新家
去年10月,14岁女孩小花牵动着桂平法院干警的心。小花患有语言和精神残疾,父母先后因病去世。其爷爷、奶奶、外公也早已去世,外婆又年老多病,没有经济来源,无法养育小红,放弃对小红的监护,小红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尽快确定小红的法定监护人。
“要让小红也感受到家庭式关爱救助!”受理案件后,该院民一庭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快办快审,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遂判决指定桂平市民政局为小红的法定监护人。而后,小花在市民政局的安排下,得以接受长期稳定的治疗和养育。
该案在民政局主动担责、法院向前延伸司法职能,依法审理下,合力共促,取得了圆满结果,传递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与温情,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彰显。
一堂课堂共筑健康成长温情港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作为家长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动向,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做好孩子的榜样,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夏夜,晚风,在木乐二中的教室里,一堂专门为家长们打造的法治课堂开讲。
该院刑事审判庭张小敏法官围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解读了相关典型案例,阐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课堂语言生动、通俗易懂,以小故事见大道理,引起家长们的共鸣,让他们意识到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理念。
近年来,桂平法院持续加强与检察院、民政、教育、社区等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站,不断建全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来自民事、刑事口的女法官主动加入市妇联的工作联络群,为广大妇女同胞提供法律咨询,开设妇女儿童维权法治夜校,用心用情解决千家万户的“急难愁盼”;深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普法宣传,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相关组织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促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形成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体系,以全社会之力呵护“我们的孩子”。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