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寒冬,年关将至,为更好、更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桂平市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上级法院“春雷2024执行行动”,执行干警用心用情对待每一起案件,多措并举,善意执行,努力促进案件执行到位。近日,桂平法院执行干警上门执行,促进一件标的为22万元的案件执行和解。
原告高某与被告马某金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外人覃某某与马某金曾是合伙人,合作开办桂平市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该中心因经营不善以及内部股权转让纠纷等被法院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原告代付执行款。由于被告未按期返还垫付执行款,该案件经过一审后进入到执行程序。
该院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来到被执行人原来工作的地方,找到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联系,执行干警耐心询问:“吃早餐了吗?”“你现在在哪里呢?”“不用紧张,今天我们过来主要促进和解”...询问循序渐进,让被执行人放下戒备心,同时通过被执行人的回答确定了当事人的位置并找到了当事人,随后组织双方到法院进一步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本息、延期利息总共按22万元计算,申请执行人高某同意放弃剩余的债务利息和延期利息,被执行人马某金承诺当日先履行1万元和缴纳执行费等相关费用,2024年2月9日再履行2万元,剩余19万元平均分在一年内履行完毕。若被执行人有任何一期未按时偿还,申请执行人有权在被执行人逾期之日起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至此,该案执结。
一件案件的执结,往往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措施 ,“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更是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法律的威慑当然能够对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但通过释法明理,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进行善意执行,促进双方友好地解决纠纷,实现执行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