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到平南上渡镇某村强制拖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更彰显了执行的威力。
原告赖某某与被告郑某某、侯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桂R宝马牌小型轿车原登记在原告赖某某名下。原告有卖车的需求,因此找到好友被告侯某某与其签订了委托书。被告侯某某欠被告郑某某6.5万元不归还,被告郑某某见被告侯某某开着涉案车辆后提出还钱或用车抵押。随后,被告侯某某将原告身份证、委托手续、行驶证和绿本给被告郑某某。被告郑某某到桂平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经法院的一审与二审判决,认定郑某某不属于善意取得涉案车辆,要求将涉案车辆返还给原告,并支付车辆占用期间损失。
但被告郑某某一直未将车辆返还,将车辆藏在平南上渡镇某村的一处角落,并停放一辆面包车将其堵住。得到线索后,执行局迅速组织1名执行法官、3名执行干警和4名法警到现场执行,并请拖车将面包车拖走。由于被执行人未到执行现场,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取得电话联系,通过释法明理,要求其将原告的行驶证和绿本返还。过后,被执行人将原告的行驶证和绿本寄到法院,对于车辆占用期间的损失主动提出和解的意愿。
桂平市人民法院紧紧抓住每一条执行线索,对拒不履行等行为重拳出击,彰显执行的威力。任何试图躲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徒劳的,主动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执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