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木乐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搬”进当事人家中,调解处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2018年9月,刘某与周某经协议离婚,确认四名婚生子女均由周某抚养,抚养费由刘某承担。离婚后因周某经济条件有限,四名婚生子女未能得到很好的照顾,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由爷爷奶奶照顾,据此,刘某于2024年3月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四名婚生子女抚养关系。庭审中何春为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释明法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缓和了双方紧张的关系,变更由原告刘某抚养四名婚生子女,为该案画上圆满句点。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今后,木乐人民法庭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更加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等各类民事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工作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