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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桂平市人民法院采取首案“示范诉讼+类案检索”模式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作者:陈小敏  发布时间:2024-03-06 09:24:3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采取首案“示范诉讼+类案检索”模式,对首案实行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审判、移送“六个优先”,以及进一步明确如何认定类案、系列案,采取首案“示范诉讼+类案检索”模式,缩短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民生系列案件的办案用时,2023年,商品房预售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3天。此外,通过建立“示范诉讼+诉前与执前调解”,为企业、群众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更多、更便捷的化解途径,减少了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的增量。2023年该院民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8.36%。特别是信用卡纠纷案件同比减少63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同比减少124件,商品房预售类案件同比减少408件。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首案示范夯实制度基础

该院通过制定《桂平市人民法院民商事系列案类案审理暂行规定(试行)》、《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桂平市人民法院民商事系列案、类案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和《桂平市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类案检索的通知》等,为首案“示范诉讼+类案检索”模式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明确如何认定类案、系列案,此外,首案裁判必须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运用集体智慧,还需经过类案检索,确保首案的倾向性处理意见准确、快速,加快余下系列案的审理,提高审判质效,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二、建立类案识别机制,明晰首案示范适用范围

(一)建立信息预警机制

法院立案庭收到当事人立案申请材料后,直接识别同一时间提出起诉、一方当事人相同的五件以上案件为系列案,做好案由、案件量等内容的信息登记,向相关业务庭室及院领导反馈,做好信息预警工作,2023年10月《补充规定》实施以来,立案庭共发布系列案49批次。

(二)建立审查研判机制

对识别出来的系列案,根据具体材料情况作不同处理。如非法院受理事项,则引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寻求问题解决途径;如符合立案条件的,而该系列案件未列入类案动态管理清单,且经类案检索后发现本院无相关判例的,为新类型系列案,根据民商事案件归口管理规定分别移送至难案团队进行首案示范审理,2023年10月以来共审理“首案”36件。

三、三个举措确保“首案”案件质量

一是对首案标识为“四类案件”进行监管。对于具有首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应在审判系统内标注为“四类案件”,由院庭长在分管领域、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管,并在系统上填写指导意见。承办法官应当针对指导意见及时反馈,并在平台内上传相关记录材料,完成监管情况反馈后,方可办理结案。通过强化“四类案件”监管,确保首案案件质量。

二是运用专业法官会议和类案检索全面查明案件事实,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对于首案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首案案件必须经过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方可进行裁判,为“首案”的指导作用打下扎实基础。此外,首案必须经过类案检索,先对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结且生效的案件进行检索,对于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或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召开审委会讨论,确保法律运用的准确性。在审理时,全面了解案件争议焦点,避免机械化“就案审案”

三是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工作。区别于其他系列案件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做法,“首案”更加注重法理论述部分,要求通过对案件事实的逐项分析,对法律条文的详细阐述,让群体性纠纷的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更加信服,让首案判决更具指导性。在一些群体调解纠纷中,会引导当事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类案检索,用类案检索报告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四、延伸建立“示范诉讼+”审理机制

首案示范已对共同事实和争议的代表性案件进行审理,后续关联系列案件若无法进行诉前调解,经协调后批量立案由速裁团队进行审理。速裁团队可根据首案判决,针对争议焦点做好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诉中调解,或在案件审理中对无争议或双方认可的事实,参照首案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理,做到快审快结,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例如:该院受理的桂平市某局起诉的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中(共8件),选取了该局诉黄某某案件作为首案示范案件进行审理。桂平市某局作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人,在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的情况下,桂平市某局已代偿部分金额给经办银行,因此起诉借款人进行追偿。主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经办银行已起诉过黄某某,且该院已对涉及到本案的借款金额作出了判决,桂平市某局现在也就这笔借款其中的一部分继续起诉,存在重复起诉的可能性。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序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工作,该院邀请桂平市某局、该银行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召开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案件协调会。经讨论后,各方对已执行到位、未执行到位、未起诉但已履行担保义务的案件中产生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分别明确了案款流转及诉讼主体的解决方式,避免构成重复起诉,防止浪费司法资源,有效推进了诉源治理工作。经协调后,桂平市某局撤回起诉,该批系列案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