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一直是桂平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企纾困,则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桂平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努力探寻涉企执行“难题”之“优解”。
申请执行人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桂平市人民法院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4)桂0881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工程款457251.23元给原告某装饰工程公司。
因前述义务人均未按照民事判决内容履行相应义务,某装饰工程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向桂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桂0881执1870号。桂平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某装饰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后,启动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立即向某建筑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以最快速采取执行措施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房产及车辆的财产,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约谈,向其分析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最终某建筑工程公司同意清偿债务并将款项汇入本院执行账户,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执行完毕,是桂平法院扎实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专项行动的缩影,不仅切实为中小企业解决拖欠账款问题,更是为桂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