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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   善意文明执行促双赢

作者:谢宗昊  发布时间:2024-04-13 18:23: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广西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决,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需向广西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迟迟未按生效判决偿还债务,广西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遂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部分存款、5辆车及一批水上乐园用电设施设备,本院依法扣划其名下存款8万元并查封、拍卖水上乐园用电设施设备,然经过一拍、二拍均流拍,案件陷入僵局。为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将流拍情况告知申请人,组织双方协商,提出“以物抵债”的方案,经多次沟通调解,申请人广西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同意用上述用电设施设备折抵剩余100万余元执行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以物抵债”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也能一定程度缓解被执行人压力,有效实现“双赢”。下一步,桂平法院将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等多种执行措施,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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