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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浔州丨“有关系”能办理入学?谨防诈骗
作者:黄艳霞 邓敏  发布时间:2024-10-08 11:26:54 打印 字号: | |

给钱“托人”可以办理入学学位?谨防掉入入学骗局!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其无力办理学生入学学位,仍谎称其可以办理,以办理学位为名多次收取蒋某、邱某某从学生家长那里收取来的欠款共计456500元,案发后,已退还部分款项,尚有396000元未退还。

法院审理

桂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对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396000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抓住部分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编造虚假谎话诱骗家长,谎称有渠道办理入学学位,引诱家长掉入骗局。因此,再次提醒家长们要清醒认识到,孩子入学应该通过正规途径,切勿轻信他人提出的走后门等建议或承诺,否则,不仅可能耽误孩子正常入学,也会对家庭财产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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