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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法“枫”景丨诉前“保全+调解” 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
作者:方官林  发布时间:2024-10-08 11:34:1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追回房租,我每天都忐忑不安,难以入睡。想不到诉前调解就一次性解决了我这个案子,避免了我来回奔波的劳累,也节省了很多时间。这次能顺利追回房租,真的十分感谢你们。”年近七旬的原告激动地对立案庭小方说道。

2024年8月27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当场履行完毕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2016年,原告施某与被告莫某甲,莫某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2016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租金每月3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2023年5月后两被告一直拖欠房屋租金,亦不搬离房屋。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房租、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调解过程:立案庭的小方认真查看案件材料,在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后,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原告,这几年被告生意确实不好做,希望你换位思考,理解被告的苦衷和难处,在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方面做出适当的让步。”

“被告,我们都理解你生意难做,资金周转困难也属正常。但是你这边确实也逾期未交付房租了,原告也因此支出诉讼费用,希望你能适当给予原告一些补偿。”

为使双方矛盾得到实质化解,立案庭小方、特邀调解员背对背开展调解,采用“换位思考法”“案例指导法”等群众通俗易懂的调解方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通过情理感化人心、法理敦促责任,对双方分别进行劝说。

调解结果:通过桂平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被告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腾空房屋返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房租、利息及诉讼费用达成共识,被告愿意一次性当场履行完毕。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桂平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有机融合“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方式,全面提升高效实质解纷能力。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完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和路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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