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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浔州丨300元引发的纠纷?且看桂平法院如何调解
作者:吴小玲  发布时间:2024-10-18 18:02:26 打印 字号: | |

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00元,而引发一起预约合同纠纷案件,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案件实质性化解。

2024年6月1号,原告谢飞(化名)向被告王伟东(化名)提出购买二手五菱牌电动汽车,并约定由被告王伟东在第二天将该车从桂平市开到桂林市见面验车。为此,原告谢飞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王伟东支付了300元,但并未备注该款项属于路费还是定金。1号晚上,原告谢飞告知被告王伟东要取消购车计划,让被告王伟东第二天不必将车开来,并要求被告退还300元路费。被告称这300元是定金,拒绝退还。原告谢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原告坚持认为这300元就是路费,但是被告坚持辩称是定金。承办法官在认真梳理了本案基本事实后,梳理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1、原被告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关系?2、被告应否归还预付款项人民币300元给原告?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标的金额虽小,但要是直接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服判息诉、解决争议,于是在庭审中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仍然不放弃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主要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告知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哪些不足;提醒被告今后在签订预约合同时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王伟东当庭立即退还100元给原告谢飞。在案结事了后,法官还提醒双方当事人以后在涉及钱款往来时要及时备注好该款项属于何种费用,以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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