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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浔州丨购买的游戏账号被找回,买方的虚拟财产如何保护?
作者:李琦欣  发布时间:2024-11-19 16:25:19 打印 字号: | |

购买了他人的游戏账号后却被卖家收回,钱给了账号却没了,虚拟财产如何保护?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概况:

2023年,黄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杨某签订《虚拟游戏账号交易合同》,黄某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杨某的游戏账号。黄某向杨某支付了100元后收到了杨某交付的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随后黄某对该游戏账号认证绑定手机号及密码进行修改。但一天之后,黄某便无法登录该游戏账号。根据游戏登录信息显示,该账号已被杨某找回并修改密码,重新将绑定手机号改为杨某使用的手机号。黄某无法登录账号后多次要求杨某归还,但杨某已将黄某拉黑,发短信也不回复。2024年7月,黄某诉至桂平市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向其返还购买游戏账号的费用,赔偿该游戏账号的所有充值损失,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和杨某签订的《虚拟游戏账号交易合同》约定,杨某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对该游戏账号实施侵占、索回、破坏、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妨碍黄某使用,杨某无条件配合黄某复核身份信息等,保证账号不被找回。如果游戏账号被找回,杨某三日内拒不配合黄某找回账号、也不赔偿,则按违约处理。

黄某和杨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基于游戏账号为虚拟财产的特殊性,黄某已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杨某在将涉案游戏账号交付于黄某实际使用后,仍负有“保证案涉游戏转让账号不被找回”的合同义务,故杨某的行为构成违约,杨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决杨某返还转让费100元给黄某,并向黄某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法官后语: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朋友,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上网冲浪”也需遵守规则;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故虚拟财产仍然受法律保护。广大网友如果有购买、充值游戏的想法,法官建议网友们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理性充值。游戏账号的交付方式不同于传统物权的实现方式,原账号持有人可通过其他途径线上找回密码,从而再次支配已出售的游戏账号,如您的虚拟财产受到侵犯,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