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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法赋能 惠企优商】两地法院“交叉执行”齐发力 共筑反不正当竞争营商护盾
作者:陈小敏  发布时间:2025-01-27 16:35:31 打印 字号: | |

近期,桂平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异地交叉执行案件。

原告南宁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被告广西桂平市某电器燃具有限公司注册的企业字号与自身公司高度近似,且在其运营的抖音账号使用相似字样发布视频进行宣传,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双方的经营范围类似,属于有竞争关系的主体,被告作为市场后进入者,在原告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且字号在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未主动避让,擅自将与原告企业名称近似的字号登记注册并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该行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被告广西桂平市某电器燃具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使用含有xx”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删除在线上某平台发布的含有“xx”字样的视频。同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5000元。

判后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覃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30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桂平市辖区内,为便于执行,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两地法院交叉执行就此展开。

桂平法院承办该案后,执行人员前后三次上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桂平市电器燃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

经过分析研判,执行法官决定对店铺开展搜查。2004年9月26日,执法法官组织法警对店铺进行现场搜查,迫于现场执行的强大压力,公司现实际经营人(法定代表人傅某之子)立即打电话筹钱,最终当场履行完毕全部欠款27435元判令公司名称变更的判项,法定代表人傅某多次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前后五次与傅某儿子沟通、解释、劝服,最终成功动员傅某儿子说服傅某同意变更公司名称。2025年1月2日,傅某儿子来电称店铺已经更名完毕,并微信发来截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两地法院通过打破地域限制,整合司法资源,精准打击商业企业字号仿冒混淆的不正当行为,及时制止侵权,为诚信经营着撑起司法保护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法官说法

什么是交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交叉执行,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

 

交叉执行有什么优势?

    1、交叉执行有助于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在传统的执行方式中,由于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可能存在一定的地域联系或人际关系,导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非法律因素的干扰。而交叉执行通过打破地域限制,减少了这种干扰的可能性,使得执行更加公正、客观。

    2、交叉执行有利于提升执行效率。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能够整合资源,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阻碍和拖延,使执行程序更加顺畅,从而提高执行效率。


 
责任编辑:融媒体团队